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留学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更多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推动国内高校学科建设发展,提升国际科研合作水平,现将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对象为高校教师或科研人员与在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等长期从事研究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共同申报的合作科研课题。
二、资助范围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围绕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支持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和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促进国家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
资助形式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1万元(项目总执行经费原则上不得少于5万元,不足部分由项目课题组根据项目执行实际需要,通过当地配套政策或自筹的形式自行解决)。项目执行期为2年。
三、申报条件
(一)国内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国外合作者应为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于)以上职称的中国留学人员。
(三)国内高校同一名申请者每年度限报1项,在完成上个项目并通过结项验收后,方可再次申请项目;国外合作者每年最多可获批1个项目。
(四)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协议须由双方合作者签字并在中方合作者处加盖学校公章。协议中应包括“合作双方信息、签订日期、合作内容及目标、研究方式、合作形式、合作双方权利及义务、经费管理、知识产权归属、预期成果、协议有效期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及其他”等内容。
(五)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在执行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或项目执行期结束但未获结项确认的。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自2019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的。
3.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类基金资助且已结题或结项的。
4.连续两次申报未获立项资助且项目内容及执行计划未发生重大改变的。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及受理
请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人登录https://cxcyds.cscse.edu.cn/loginController.do?institutionLogin,在申报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截止日期为9月27日24点,逾期不再受理。登录账号和密码请联系国际交流合作处索取。
(二)审查评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对报送的项目申请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组意见拟定资助项目名单上报教育部国际司审批。
(三)立项拨款
经教育部国际司批准后,统一向有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立项通知并拨付项目资助经费。
(四)结项验收
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预期成果为论文的,需在省级及以上相关领域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与获批立项项目研究内容相符的论文;预期成果为专利的,需至少获得1项专利,项目负责人需为第一发明人,专利内容需围绕本项目研究课题。
五、校内工作流程
(一)自主申报。我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科研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将下列“申报材料”(见附件1和附件2)以PDF格式提交二级单位汇总:
1.《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申请书》
2.双方科研合作协议(国内、国外合作者已签字)
特别注意申请材料规范性,包括:国内申请者及国外合作者资格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申请事项是否填写完整,合作协议电子版是否符合基本规范并有申请者签名等内容。
(二)二级单位审核推荐。请二级单位动员鼓励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学科研人员积极申报本项目。各单位从政治方向、申报资格、选题论证、知识产权、学术创新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把关。请二级单位汇总PDF格式的“申报材料”及《学院/单位同意推荐函》(模板,见附件3),于9月25日前发送至ywf1210@sdust.edu.cn。来信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学院/单位名称+2022年春晖项目申报材料+推荐项目数量”。纸质文件暂不提交;如有需要,另行通知。
(三)学校预审、组织填报。学校将对所有项目进行预审,并组织通过预审项目的申报人于9月27日前完成网上系统填报。
联系人:禹老师
联系电话:80681077
国际交流合作处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