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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院(系、部)

为加强我校高层次、国际化教学和科研队伍建设,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函〔202236号)、《山东科技大学教师国(境)内外访学管理办法》(山科大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一)资助类别: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

(二)资助期限:公派出国访学项目6个月或12个月;“省校联合培养计划”为12个月。

(三)资助标准: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省政府资助人民币5万元,学校配套资助1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省政府资助人民币10万元,学校配套资助2万元。“省校联合培养计划”留学期限均为12个月,省政府资助人民币5万元,学校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标准给予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助。资助经费为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由出国访学人员包干使用。

二、选派学科

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访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新兴交叉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出国留学;适当倾斜支持从事“一带一路”沿线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学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区域研究、老年医养护理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出国留学。

“省校联合培养计划”专项资助“一流学科”、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建设相关学科专业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请者应为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四)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 5 年方可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推荐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

6.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合格水平;

7.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七)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26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 20177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207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

1. 申请人应于2022年6月28日-7月6日注册并登陆山东省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服务平台(http://sdtj.sdei.edu.cn:8318/login/login_toIndex)进行在线报名,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材料。

2. 申请人应线上提交的申请材料

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在线填写,导出后在申请人保证书上签字后扫描上传)

2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3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扫描件

4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扫描件(若无可不附)

(二)申报名额

1. 全校共推荐公派出国访学计划人数2人,“省校联合培养计划”人数3人。

2. 2019年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录取人员,如因疫情原因未能如期派出导致出国留学资格取消的,不影响继续申报2022年度项目(不受年龄和学校名额限制)。

五、评审、推荐

(一)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二)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优先推荐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四)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推荐,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申请人留学目的地不得填报台港澳地区。

(五)原则上被录取人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

(六)被录取人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6月30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录取人员无法在有效期内派出,教育厅将视情统一安排延期。

六、申请受理时间

(一)公派出国访学计划

申请人于7月6日上午12点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系、部),单位审核通过后填写《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表》(线上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1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2)并请学院(系、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省校联合培养计划”

申请人于7月6日上午12点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系、部),单位审核通过后填写《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表》(完成线上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1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名单》(附件3)并请学院(系、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各申请人务必于7月8日上午10:00前将所有审核后的纸质版申报材料、附件1-3(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行政楼415,联系人:孔艳娇李亮莹;电话:0532-86057907电子版申报材料、附件1-3电子版发送至liliangying@sdust.edu.cn。

七、相关事项

申报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人员,需符合学校公派国(境)外访学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不予批准:

(一)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未完成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

(三)申请国(境)外定居或申请调离学校期间;

(四)近2年发生教学事故的;

(五)访学回校未满服务期人员;

(六)妊娠期和哺乳期的女教师;

(七)因其他原因不适合选派者。

八、各学院(系、部)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人。如多人申报,各学院系、部对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按照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及人才培养需要审定申请人的研修计划,择优排序推荐。


附件:

1.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

 附件1: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docx

2.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

 附件2: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xlsx

3.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名单

 附件3: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名单.xlsx



国际交流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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