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为加强我校高层次、国际化教学和科研队伍建设,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函〔2022〕36号)、《山东科技大学教师国(境)内外访学管理办法》(山科大发〔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一)资助类别:“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
(二)资助期限:“公派出国访学项目”为6个月或12个月;“省校联合培养计划”为12个月。
(三)资助标准:“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省政府资助人民币5万元,学校配套资助1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省政府资助人民币10万元,学校配套资助2万元。“省校联合培养计划”留学期限均为12个月,省政府资助人民币5万元,学校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标准给予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助。资助经费为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由出国访学人员包干使用。
二、选派学科
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访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新兴交叉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出国留学;适当倾斜支持从事“一带一路”沿线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学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区域研究、老年医养护理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出国留学。
“省校联合培养计划”专项资助“一流学科”、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建设相关学科专业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请者应为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四)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 5 年方可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推荐。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
6.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合格水平;
7.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七)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 2017年7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20年7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
1. 申请人应于2022年6月28日-7月6日注册并登陆山东省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服务平台(http://sdtj.sdei.edu.cn:8318/login/login_toIndex)进行在线报名,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材料。
2. 申请人应线上提交的申请材料:
(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在线填写,导出后在申请人保证书上签字后扫描上传);
(2)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3)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扫描件;
(4)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扫描件(若无可不附)。
(二)申报名额
1. 全校共推荐“公派出国访学计划”人数2人,“省校联合培养计划”人数3人。
2. 2019年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录取人员,如因疫情原因未能如期派出导致出国留学资格取消的,不影响继续申报2022年度项目(不受年龄和学校名额限制)。
五、评审、推荐
(一)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二)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优先推荐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四)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推荐,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申请人留学目的地不得填报台港澳地区。
(五)原则上被录取人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
(六)被录取人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6月30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录取人员无法在有效期内派出,教育厅将视情统一安排延期。
六、申请受理时间
(一)“公派出国访学计划”
申请人于7月6日上午12点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系、部),单位审核通过后填写《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表》(线上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1)、《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2)并请学院(系、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省校联合培养计划”
申请人于7月6日上午12点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系、部),单位审核通过后填写《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表》(完成线上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1)、《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名单》(附件3)并请学院(系、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各申请人务必于7月8日上午10:00前将所有审核后的纸质版申报材料、附件1-3(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行政楼415,联系人:孔艳娇、李亮莹;电话:0532-86057907);电子版申报材料、附件1-3电子版发送至liliangying@sdust.edu.cn。
七、相关事项
申报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人员,需符合学校公派国(境)外访学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不予批准:
(一)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未完成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
(三)申请国(境)外定居或申请调离学校期间;
(四)近2年发生教学事故的;
(五)访学回校未满服务期人员;
(六)妊娠期和哺乳期的女教师;
(七)因其他原因不适合选派者。
八、各学院(系、部)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人。如多人申报,各学院(系、部)须对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按照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及人才培养需要审定申请人的研修计划,择优排序推荐。
附件:
1.《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
附件1: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docx
2.《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
附件2: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xlsx
3.《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名单》
附件3:2022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名单.xlsx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