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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春季选派学生赴韩国岭南大学访学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与韩国岭南大学达成的学生交流协议,我校拟选派学生于2024年2月底赴岭南大学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赴韩学习时间:1学期或1学年(2024年2月至6月,或2024年2月至12月)(届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访学时间进行研判)。

二、访学学生选拔事项

1、选拔对象:拥有山科大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且本科生至少在山东科技大学已修完1个学期的课程,研究生至少在山东科技大学已修完2个学期的课程。

2、选拔专业:岭南大学所开设的专业均可接收我校相关专业的学生,但医学、药剂学、教育学专业除外。学院和专业信息请见如下相关链接:

本科生:

https://ic.yu.ac.kr/english/academics/undergraduate.do

研究生:

https://ic.yu.ac.kr/english/academics/graduate.do

3、选拔人数:3人。

4、选拔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2)学习成绩优良,学习平均绩点须达到3.0及以上(满分4.5);

(3)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家庭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

(5)具备良好的英语或韩语听说读写能力。

三、学习课程与学分

1、访学学生修习课程以岭南大学开设的科目为准,学生可以跨系所、跨学院、跨年级选课,本科生至少选修4门课程、最多可选修6门课程,研究生至少选修2门课程(一般1门课程3学分,个别课程1-2学分)。

2、2024年春季学期选课将于2024年2月中旬开始,目前可根据岭南大学提供的2023年英语授课课程作为参考,请见如下链接:

https://ic.yu.ac.kr/ic/exchange/en-courses.do

本科生的访学任务由学院拟定,在韩所修专业必须与在我校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学生选课前务必与学院沟通,以学习量相当的原则共同确定学生访学期间应取得的学分数或通过的课程门数,未达要求部分及思政课程应回校重修。学生取得韩方成绩单后,需到学院进行成绩有效性认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研究生的访学任务由学院和导师根据其培养计划拟定,学生在选课前务必与导师和学院沟通,确保所选课程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学生取得韩方成绩单后需及时向研究生院备案。若研究生至岭南大学需有韩方老师指导做课题研究,请先参考各院系网页和导师名单并告知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以便两校事先安排。

修读学分的学生,返校时由岭南大学出具成绩单。

四、学费、住宿及其相关费用

1、学生在赴韩学习期间,韩方学费全免,山东科技大学学费按照《山东科技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收取(具体可咨询财务处0532-86057158)。

2、学生应在出国之前在宿管科办理退宿(具体可咨询大活210宿管科,电话:86058172)。

3、韩方住宿费、生活费、保险费、证件费(赴韩签证费等)、电费、网络费、书籍费及往返机票费等费用由学生自理。

注:访学学生必须选择在学校宿舍住宿;如有在校外住宿计划,需提前得到派遣学校的同意。

五、学生管理

访学学生在韩国的管理由岭南大学学生管理部门参照岭南大学的管理规定执行。岭南大学会给予访学学生各方面的协助与辅导,包括派员接机、安排宿舍等,帮助其尽快适应新环境。

各相关学院需派专人做好学生在韩国期间的跟踪管理工作。学生访学结束返校后需及时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行政楼108)、研究生院(行政楼210)报到注册。

六、报名程序及咨询

1、相关学院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选拔品学兼优的学生,并组织学生通过登陆智慧校园,进入网络办事大厅-办公事项-国际交流合作处-学生出国(境)申请,点击办理,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如有错误,可能会被打回),并上传选课列表扫描件(只有本科生提交,外方课程须翻译为中文,完成后需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学生在线完成后,本科生可提交辅导员,研究生可提交导师,辅导员、导师审核学生个人信息无误后提交学院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核。

2、经过学院同意报名的学生须在10月13日之前完成线上申请,并请相关学院汇总本院报名学生人数,将《2024年春季学期赴韩交流学生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oohyodan@sdust.edu.cn。

3、国际交流合作处与教务处、研究生院在线完成审核后,确定交流名单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与学生本人。

咨询电话:国际交流合作处:0532-86058125,教务处:0532-86057074,研究生院:0532-86057664

QQ群:2024年春季韩国岭南大学访学群(895258569)。

附件:

1.2024年春季学期赴韩交流学生报名汇总表

2.选课列表

3.韩国岭南大学招生简章

国际交流合作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